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和《四川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要求,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省社区全面落实,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推动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和社区居民满意度等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估,推动各地全面开展社区公共卫生基本服务项目,规范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落实基本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要求,“以考核促工作”,建立良好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从整体上提高全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形成成本管理和控制意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财政等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政府出资,机构服务,百姓受益”的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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