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资金来源
2、 采购人
3、 招标机构
4、 合格的投标人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 投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2、投标文件的格式
13、投标报价和货币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证明货物及服务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投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投标截止日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评标委员会
五、 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评标
27、投标文件的初审
28、评标的方法
29、定标
30、评标结果公示
31、资格后审
六、 授予合同
32、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货物及服务数量的权力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4、中标通知书
35、签订合同
36、取消中标资格
37、中标服务费
第二章 合同格式(供参考)
第三章 附件
1、投标书
2、投标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一览表
5、项目分项清单及报价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货物说明一览表
9、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
10、项目管理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
11、供应商情况介绍
12、项目详细实施/设计方案(如有)
13、质量保证措施
14、售后服务计划
15、关于资格的声明
16、其他: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7、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中文说明书、彩页、照片
1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四章 招标邀请
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 货物和服务需求书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采购单位已获得一笔资金,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采购人及招标机构
2.1 “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2 “招标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即招标人。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特指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3 版本说明
3.1 本版本适用于货物类网上招标项目采购。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独立关税地位的地区)注册,并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
4.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4.3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
4.4 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必须是全新的货物。
5.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5.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5.4 投标人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供参考)
第三章 附件
第四章 招标邀请
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 招标项目要求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邀请”中所述答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公告形式或网上答疑形式在宝安政府采购网(ba.szzfcg.cn)上予以答复,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上述网站,已发布的投标答疑视为已送达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8.2 投标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书面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招标机构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公告形式或网上答疑形式在宝安政府采购网(ba.szzfcg.cn)上予以答复,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上述网站,已发布的答复公告视为已送达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8.3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投标截止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投诉。
8.4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一个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公告形式登载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ba.szzfcg.cn),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已刊登的澄清公告视为已送达投标人。
9.2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公告形式通知已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的每一投标人。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除非下文另有约定,本招标文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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