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范围 1
2 系统接入总体要求 1
3 CA系统功能要求 1
4 CA系统接入接口要求 2
4.1 证书信息同步接口 2
4.2 黑名单信息同步接口 5
4.3 查询证书信息接口 8
附录 (资料性附录) 名词解释 11
1 范围
根据《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前须接入卫生部数字证书服务管理系统。本规范描述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CA系统(简称CA系统)接入卫生部数字证书服务管理系统的总体要求、CA系统功能要求以及CA系统接入接口要求等。
本规范用于指导相关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将CA系统接入卫生部数字证书服务管理系统,实现系统接入过程标准化及安全控制,实现数字证书服务的统一管理。
2 系统接入总体要求
根据《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卫生部将建设集中的数字证书服务管理系统,用于卫生系统内所有证书用户信息的收集、查询、统计和分析,以及进行用户意见收集、服务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
卫生部通过数字证书服务管理系统对在卫生系统领域开展电子认证服务的CA机构实行接入控制及服务管理。拟为卫生系统领域提供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须符合《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将CA系统接入到卫生部数字证书服务管理系统。
接入卫生部数字证书服务管理系统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CA系统应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2)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CA系统应遵循《电子政务电子认证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国密局联字[2007]2号)中关于电子认证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符合《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国密局发[2009]7)相关要求。
3)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CA系统签发的证书应遵循《卫生系统数字证书格式规范》,使用的证书介质应符合《卫生系统数字证书介质技术规范》,开展证书应用集成工作时应遵循《卫生系统数字证书应用集成规范》。
4)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CA系统的功能应符合本文第3章要求。
5)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CA系统应遵循本文第4章的接口要求,将CA系统中的数字证书和黑名单及时同步到卫生部数字证书服务管理系统。
3 CA系统功能要求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CA系统须具备如下基本功能:
1) 证书申请:
CA系统签发的证书类型应包括:内部机构证书、内部工作人员证书、内部设备证书、外部机构证书、外部个人证书和外部设备证书。以上各类证书格式须符合《卫生系统数字证书格式规范》的要求。对内部用户提供服务时,为提高证书办理效率,CA系统应提供批量录入和批量审核的功能。
2) 证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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