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暂行)
湖南省卫生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动和指导其信息化建设,构建高质、可靠、安全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特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是以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信息为一体,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从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所需提供的技术文档包括需求分析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规格说明书、软件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安装手册和维护手册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资料。
第二章 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必须准确、完整、规范、安全、可靠。
第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规范要求:
一、数据输入:提供准确、快速、完整的数据输入手段,支持电子文档、电子卡等其他输入形式。
二、数据输出:提供各种输出方式,包括打印、导出EXCEL或TXT文件等。
三、数据共享:所有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能转换为通用的电子文档。系统必须具备通过存储介质交换数据或通过网络交换数据的功能。
五、数据存储:系统支持多种数据存储管理方式。重要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后再存入机内,系统提供操作痕迹保留。对存储在其它介质的文件和数据,系统必须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六、数据备份:包括异地备份、自动定时备份、程序备份和手工备份等。
七、数据恢复:系统必须有应急响应方案、具备数据恢复功能,包括程序数据恢复和手工数据恢复。
八、数据接口:系统在统一数据传输接口的基础上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特别是要与医院信息系统和医保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九、信息编码:信息编码应尽量采用国家及行业的标准数据字典,不得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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