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书
吉政采[2009]128号
设备名称: 容灾备份、数据备份系统
及笔记本电脑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受采购单位委托,我中心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对容灾备份、数据备份系统及笔记本电脑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本次招标项目分A包、B包,具体设备品牌、技术规格、配置等要求详见附件。
2、本次招标设备如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某包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单位预算,则该包招标视为废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含),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供应商资格确认手续,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投标文件须递交正本一份,副本叁份,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报总价,报价总金额到拾元为止,拾元以下无效,同时要对设备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书面承诺。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质、法人授权书、报价函、售后服务承诺等)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同时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
5、投标人投报的设备品牌、技术规格、配置、关键参数性能必须响应招标书要求。投标人每包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投标报价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税收等一切费用,为最后结算发票价。
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投标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投标人所供设备必须属于原厂配置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对由于设备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保证金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存入方式缴纳的保证金(汇款人户名必须为投标人公司,注明2009-128号投标保证金)在2009年9月9日北京时间16:30前到达我中心帐户。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我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A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B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退还。
户 名: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吉安市吉州区农信联社营业部
帐 号:171029101008714315
9、评标办法: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10、付款方式:
A包货物交付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付90%合同款,一年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付10%;B包货物交付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由市本级国库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款。
11、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9月10日北京时间09:00整,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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