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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 假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总则
1.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体员工。
第二条 公司员工享有以下公休假、法定节日、特殊休假及带薪年休假
1. 每周六、周日为公休假。
2. 公司员工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
元旦 公历一月一日 1天
春节 农历腊月30(29)正月初一至初二 3天
清明节 公历四月五日前后 1天
五一劳动节 公历五月一日 1天
端午节 农历五月五日 1天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 1天
国庆节 公历十月一日至三日 3天
三八妇女节(仅限女员工) 公历三月八日 半天
以上法定节假日遇公休假时不作合并,公司根据需要对休假时间进行调整。“三八妇女节”为非国家规定假日,与公休日重叠时不再补休。
3. 特殊休假
除以上公休假、法定假日之外,公司正式员工还可享有一些特殊休假。特殊休假必须和相应的事件联系并在相应的享有期限内发生,不能分开或随着时间的推移累计或转移。
休假类型 条件 期限(日历天) 有效期/频率
婚假 男25岁、女23岁(含)以下 3天 立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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