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经营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核算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调动全员劳动积极性,全面、公平、公正地做好内部经营管理和劳动分配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经营核算以科室为基本核算单位,按月预算,按季结算,年终总决算,遵循绩效优先、按劳取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组成
第三条、 我院实行基本工资、岗位(职务)补贴、效益工资、奖金、津贴向结合的薪酬制度。
第四条、 效益工资是基本工资+岗位(职务)补贴的40%。效益工资按照科室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发放。奖金主要用于对绩效突出的科室或突出业绩表现个人的奖励。
第三章 基本核算单位收入的组成
第五条、 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诊疗收入、本科收入、护理收入、监护收入、特殊材料收入、特需服务收入、会诊费收入等据实计入临产科室收入。
第六条、 药品费收入;不计入科室收入。但以科室前一年药品收入总额的比例为参考值,高于上年比例部分从科室毛收入中冲减。
第七条、 功能检查、B超检查、影响检查等费用;按一定比例在临床和医技科室进行分配。
第八条、 手术费和麻醉费按比例计入相关临床科室收入,特材料费全额计入手术麻醉科。
第九条、 因营养科按照有关需求需医务承担病员营养管理工作,将核定收入给予补贴。
第十条、 因病区患者使用VIP病房,其住院治疗、护理等收入全部计入各病区,而床位费收入中30%计入各病区,70%计入VIP病房;VIP直接收治、管理的患者其费用全比计入VIP收入;经院领导签字减免费用的60%,作为科室工作量计入科室收入。
第十一条、 涉及科室之间协作问题以患者意见为第一原则,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费用等理由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加强科室之间协作,提高资源利用率,科室之间共享资源者按以下情况处理:(结算以双方签字的“医疗费用通知单”为准)
(一)借用病床、仪器者;一般情况其收入按五五双方分成,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二)借用人员接科室间特殊交叉业务:科室间自行商定,并由经营管理部指导协调。
第四章 第四章基本核算单位支持的组成
人力资源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职务)补贴、各类津贴、奖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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