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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勤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总则
1.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出勤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体员工。
第二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7:30为正常上班
时间,午间12:00—13:00午餐和午休。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考勤方式
公司采用指纹打卡和请假条方式进行考勤记录,月终由考勤员汇总统计。员工上下班应打卡,记录出勤时间,请假休假应书面请假并由公司有关人员审批,批准请假后交考勤员存档,未在休假前书面请假的特殊情况应在休假返回公司当天完善请假手续。
第四条 考勤内容
1. 休假:公司员工享有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类休假,包括法定节日、公休日、特殊休假及带薪年休假等,各休假的时间及相关休假请假待遇等请参见公司《休假管理规定》。
2. 迟到: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指纹打卡或虽然打卡但未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
3. 早退: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终了前打卡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4. 离岗: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未说明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离岗。
5. 旷工:有以下行为者视为旷工
a 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的,事假时间视为旷工;
b 休假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和依据的;
c 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d 无故不打卡上班而事后未说明且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第五条 外勤要求
需要外勤的员工,必须到公司报到后才能外出办理事务,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请示,未经请示和批准的,按当日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 考勤处理
1. 员工休假按相应休假的待遇处理。(参见《休假管理制度》)
2. 迟到:迟到10分钟起,10分钟扣款5元,15分钟扣款10元,20分钟及以上扣款20元,迟到一个小时及以上记为旷工;
3. 早退: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20元,10分钟以上扣款50元,早退半个小时及以上记为旷工;
4. 离岗:一个工作日内未说明原因一次以上或累计离岗10分钟以上,扣款50元,累计离岗半小时及以上,记为旷工;
5. 旷工:发生在5个工作日内的旷工记为连续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1/5工资及福利,不足一天按时间比例扣除,每小时扣款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扣款;全年累计旷工5日或连续旷工2日及以上的,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有权对该员工作除名处理;
第七条 考勤记录管理
1. 公司统一由后勤行政部门进行考勤,指定考勤员。考勤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如实填写《员工考勤表》,并于每月月末将考勤汇总信息报公司财务部。
2. 考勤员应对原始考勤记录和书面请假手续进行妥善保管并在每年末进行装订存档。
第八条 全勤奖
1. 全勤奖是对员工出勤状况的考评,有关全勤奖定义及数额参见《薪酬制度》
2. 有关休假请假与全勤奖相关的条款参见《休假管理制度》
3. 员工在考勤月内无迟到、早退、离岗、旷工行为的,可享受全勤奖
第九条 其它
1.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相关未尽事宜根据公司或国家相关制度、法规执行。
2. 本规定经审定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考勤事项的处理参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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