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Architectural and design Code
for general hospit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64076617;电子邮件:dxy6080@sina.com, dxy6080@sohu.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海淀区妇产医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9 医院智能化系统
9.1 一般规定
9.2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9.3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系统
9.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9.5 安全防范系统
9.6 停车场管理系统
9.7 IC卡系统(一卡通)
9.8 综合布线系统
9.9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
9.10 电话程控交换机
9.11 计算机网络设备
9.12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
9.13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
9.14 医用对讲系统
9.15 视频示教系统
9.16 楼宇管理系统BMS(物业管理系统)
9 医院智能化系统
9.1 一般规定
9.1.1 医院智能化系统应根据医院的使用特点和需求,采用智能建筑的概念进行设计。
9.1.2 医院智能化系统的内容及分类
医院智能化系统包括如下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紧急广播及公共广播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建筑设备自动化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系统 防盗报警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出入口管理系统
巡更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
IC卡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通信网络系统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
电话程控交换机
计算机网络设备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
综合医疗信息管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
理系统 公共显示系统
医生工作站
医用对讲系统
医院专用系统 电子叫号系统
视频示教系统
远程医疗系统
智能化集成系统 楼宇管理系统
9.2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9.2.1 该系统的设计应根据项目规模参见国家相关的消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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