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区数字化医院(一期)应用软件项目
招标文件的质疑
深圳市xx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2月31日,贵中心在网上发布了“xx区数字化医院(一期)应用软件系统项目”(项目编号:BACG2009019937)的招标公告,深圳市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作为潜在投标人非常关注此次招标活动。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我公司认为其中涉嫌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特此提出如下质疑:
质疑一:招标文件P34综合实力评分办法的第8条综合医院案例中,把暂停多年的医院等级分类(三甲医院)作为项目评分标准的主要依据,并且分值比重达到10分,占总分的10%,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正的,理由如下:
1、1989年11月卫生部发布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并在1989年——1998年第一轮医院评审,全国共评审17708所医院,占全国医院总数的26.4%,也就是说还有73.6%的医院当时并未参加评审。在这之后国家并未启动第二轮医院评审工作。(深圳市仅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为三甲医院)
2、在停止医院等级评定的期间中,不排除有许多医院的整体实力达到了三甲的水平,但由于停评而没有被授予三甲的资质。本次招标中招标人把成功建设三甲医院信息化项目的业绩作为评判公司实力的重要指标,将会使得多很优秀的本地公司从投标伊始就面临着不公平的待遇。他们成功的建设了那些符合三甲医院评定标准的医院信息化项目,这些医院仅仅因为停评而没有被授予三甲资质,却导致为他们在未来的投标竞争中陷入一个落后的起始点。此项指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3.且目前xx区的所有医院均不是三甲医院,最高等级也仅为二甲医院。三甲医院多是省级大型医院,其管理体制、工作模式与业务流程和xx区各区、镇级医院的实际情况都有差异,没有依据证明有三甲医院成功案例经验与实施好区级、镇级医院全院数字化医院项目的必然联系。况且根据xx区公立医院的现状,选择有更多和全区医院相近成功经验的投标人更符合项目需求的实际,希望贵中心能够考虑以区级、镇级以上的医院成功案例予以代替,从而更加公正、公平的对待广东本地的优秀企业。
质疑二:招标文件P34综合实力评分办法的第8条综合医院案例中,对需要投标人提供的三甲医院案例中要求项目规模大,但有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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