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青政发〔2006〕2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卫生体制改革,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加快构建城市卫生服务新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宗旨,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2.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区市政府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3.总体目标。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资源配置,拓展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模式,构建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适应城市居民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08年,社区卫生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镇户籍人口建档率和户籍医生制管理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管理。城市社区卫生建设,必须规划先行,各区市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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