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2、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3、手术前讨论制度
4、病历书写制度
5、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6、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7、会诊制度
8、9、病例讨论制度(包括疑难、死亡病例)
10、查对制度
11、新医疗、新技术立项制度(技术准入制度)
12、手术分级制度
13、分级护理制度
医疗机构13项核心制度内容
1、门、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门诊首诊负责制
(1) 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即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对非本专业范畴疾病的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均不得拒诊。
(3)首诊医师在接诊非本专业病员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4)对于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2、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分诊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医师。
(2)对于非本专业的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首先实施生命抢救,同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医师。在接诊医师到达后,首诊医师应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当接诊医生接手抢救工作后,首诊医生方能离开。
(3)如遇到复杂病例,需要两科或更多科协作抢救,首诊医师也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同时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报告,请求召集相关科室人员共同完成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为抢救指挥。
2、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2、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接诊的科室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相关科室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3、对于患多科疾病或边缘病的危重病人,参与抢救中最高年资的医师即任的急救小组组长,负责指挥现场救治。
4、重危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无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救护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院前)
5、在急救室、ICU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急救设备使用及抢救常规及抢救程序。切实做到急病人所急
6、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危重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部直至院长。
7、重危病人的转送必须由主管医护人员或主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医师亲自陪同。急救梯随叫随到。
8、保持各种抢救、治疗设备及医疗基本设施的完好,要实行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证急救设备齐备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急救药品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分的急救药品。各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9、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接到抢救指令10分钟须奔赴抢救场所。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特救”意见,先抢救后付费。但此权仅限首次,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次后应及时催费。
10、抢救记录应在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
11、保证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 〉80%。
12、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3、手术前讨论制度
1、中等以上的择期手术、重大手术、疑难危重手术、毁损性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常规执行术前讨论制度。
2、术前讨论重点:术前诊断是否合理,手术适应症是否明确,合理选择手术方式,麻醉方式,输血及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术前准备情况评估,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及对策等。防止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提高医疗安全性。
3、科主任负责组织讨论,必要时上报医务部或医疗副院长组织院内、外有关科室进行会诊讨论决定。
4、讨论时由经治一线医师报告病案,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选择手术的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分管二线、三线医师补充。
5、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
6、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记入病案。
7、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前一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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