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一、 项目总目标
到2020年,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率达100%。分几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到2009年底,城市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率达30%,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率达5%;健康档案使用率达50%,合格率达80%以上;
第二阶段:到2010年底,城市居民建档率达5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3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60%,合格率达80%以上;
第三阶段:到2011年底,城市居民建档率达7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70%,合格率达90%以上;
第四阶段:到2020年底,实现全民建档,健康档案使用率达80%以上,合格率达100%。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三、实施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
四、服务内容
(一)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 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社会经济状况等信息。
(二)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 辖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 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 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 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 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 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 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室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 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
五、服务流程
(一) 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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