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试点数字化医院
PACS系统硬件设备
(商务部分)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且在政府采购网站对本次项目响应投标。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作为证明)。
3、在广东省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场地证明),公司做PACS系统硬件设备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提供3个月及以上相关社保证明)。
4、投标人必须通过IS0质量体系认证。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个类似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主要硬件产品(服务器、交换机、磁盘阵列、工作站等)的原厂授权书和原厂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6、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7、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8、若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必须提供硬件设备原厂家的授权书。
二、评标要素及评分表
总分100分,主要包含商务、技术、报价、培训及售后服务评分。
序号 评分项 分值(分)
1 技术方案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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