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人出院规程
(一)一般病人出院规程
1、对一般住院病人,临床医师应在出院前一天下出院医嘱,停止一切检查申请,停止出院当天以后的各种治疗、处置、护理医嘱。填写完整病历首页相关项目。由护士将出院通知单在出院前一天10:30前送住院处审核。住院病人欠费情况由住院处在病人出院前及时通知科室催款。
2、审核在16:30前完成当日送达的出院病人帐目结算。并将病人医疗费用通知单亲自送到结算室。
3、审核在接到出院通知单第二天8:00统一给当天出院病人划价。
4、临床科室于送走出院通知单第二天8:30通知患者或其家属到住院处结帐。
(二)特殊病人出院和死亡结算处理规程
1、对特殊要求当日出院的病人和病人死亡
(1)经科室领导(主任、护士长)同意后,由临床医师通知核算室,临床医师应停止当日各种治疗、检查、处置、护理医嘱和出院医嘱,将病历首页相关项目填写完整。由临床护士将出院通知单送到核算室。
(2)核算室应本着随时送达、随时核算的原则进行处理。
2、对晚16:30—早8:00出院病人或病人死亡。
(1) 科室可根据病人押金和医疗费用情况,在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下,允许其离院并通知患者或其亲属在下一个工作日11:30以后到结算室结帐。
(2) 核算室应在下一个工作日根据医嘱出院时间,用负数冲掉软件系统自动滚动的杂费,并在11:30之前尽快完成医疗费用结算。
3、对伤工人员,核算室接到出院通知单后,进行结算处理。
3、临时出院患者遵长期医嘱已发药品,应患者要求可退药处理。
开滦医院
二OO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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