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摆药工作站操作规定
一、中心摆药室每日上午13:00开始打印用药清单,经过审核,查对后,按照清单摆放常规用药、贵重药品。下午17:30摆药完毕。没有录入微机的各种用药一律不予发放。
二、新入院、住院急、危、重症、术后病人要根据治疗需要,随时下达医嘱,凭“药品临时请领单”,到中心药局领药。(11:00以前领一顿药。11:00——16:00到中心药局领到次日中午之前的药。16:00——凌晨8:00到门诊药局根据时间领取相应顿数的药。)
“药品临时请领单”为一式两份,科室一份,药局一份。
三、不可分割的药品,如祛痰合剂、氯化钾合剂等由药局摆药;蓖麻油、液体石蜡油等由病房小药柜发药;胰岛素、止咳糖浆、枇杷露、眼药水、药膏、灌肠散、喉症丸等类似药品下医嘱,在计价栏上选择“不摆药”,凭处方到药局领药。
四、中心摆药室及时打印“未摆药清单”,科室接到此清单后,应在24小时内对不规范医嘱做作废处理或停止此医嘱。
五、毒麻药品要下医嘱,在医嘱单上选择不摆药,凭处方到住院部调剂室取药。
六、药剂科应定期向医生提供药房药品目录等信息。
七、中心摆药室负责各个病区病人药疗医嘱的集中摆药。医生的药疗医嘱只需下达药品名称及剂量,该药品的剂量折合为多少支、片的转换工作由中心摆药室的药师完成。
八、免费病人用药,应由临床医师开处方,按正常手续审批,到中心药房取药。下医嘱在计价栏上选择不摆药,由护士带回科内,按顿发给病人。
九、对出院带药者,临床医师开处方,到中心药局经住院处方出库领药。(过渡时期,先到核算室盖章,然后到药局领药)
十、中心药局药师摆药后,应由另一名药师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否则,责任由中心摆药室负责。
十一、临床护士到中心摆药室取药时,应在中心摆药室核对无误后,方可带回。否则,责任由临床护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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