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行移交报告》编写规范
用户名称: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开始时间 系统启动时间
模块移交记录
系统 模块 启动时间 使用科室 移交接收人 移交时间 备注
门诊系统 身份登记
挂号预约
门诊收费
门诊医生工作站
导医系统
药品系统 药品一级库存管理
药品二级库存管理
医嘱摆药处理
处方发药处理
处方确认处理
药品综合统计查询
住院系统 住院预约与登记
后台划价
住院收费
护士工作站
医生工作站
病案编目
病案流通
医技系统 检查申请预约
检验管理
检查报告书写
手术管理
检验联机采集
财务系统 收费管理
价表管理
计价录入
帐务管理
医保帐务管理
成本核算
器械供应 仪器设备管理
材料管理
用血 用血管理
统计查询 医务 医务统计
综合查询
事故差错管理
系统运行移交
说明:
1、 模块投入使用一周内,院方必须接收该模块的运行移交
2、 所有合同模块完成运行移交,则完成系统运行移交
3、 对于暂时不能投入运行的模块,在备注栏中说明,不影响系统运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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