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信息标准化工作“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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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信息标准化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前言
卫生信息标准化工作,是卫生信息化深入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为了促进我国卫生信息标准开发、研究和应用推进工作的发展,实现我国卫生信息化跨越式发展的目标,保证卫生信息标准工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旨在明确“十一五”期间卫生信息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是今后卫生信息标准工作发展的重要依据。
二、背景情况
(一)主要工作进展
“十五”以来,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发展迅速, 卫生信息化应用从深度和广度上取得重大突破,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社区卫生、妇幼保健、远程医疗、远程医学教育等信息系统建设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随着卫生信息化的深入和发展,卫生信息标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开始逐步得到只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卫生信息标准研究和应用工作逐步展开。
推进和普及信息标准应用:1984年以来,国际疾病分类代码标准(ICD-9)等一批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在全国卫生机构得到很好地贯彻。2001年以来,全国开始推广使用ICD-10,卫生部先后举办了数十次全国和省(市)的ICD-10标准培训班,上千人次参加了培训。
制订卫生信息标准规划:在卫生信息标准建设方面,在“SARS”疫情过后,政府和社会对我国卫生信息系统标准不统一、信息滞后、信息不畅所导致的资源浪费、决策延误深有体会。2003年4月,由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提出的信息化建设基本原则中,将“统一标准”放在首位,作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强调“统一规范、统一代码、统一接口”。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指导,组织协调,规范卫生各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功能、业务流程、数据模型和数据编码等信息标准,以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组织卫生信息标准研发:为了解决“信息标准不统一”的问题,2003年底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三个课题,解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卫生信息标准化问题。这三个课题包括《医院基本数据集标准》、《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体系》、《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基础框架》。另外,公共卫生信息资源规划、中医药术语、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信息技术、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标准也在研究和制定过程中。
探讨卫生信息标准运行体制:在卫生信息标准研发体制上,我国也开始探讨,由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用户多方合作的协作机制。相继成立了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卫生信息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中国HL7研究会、中国电子病历研究会等标准化研究的学术团体。

(二)“十五”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因此与其他行业和卫生事业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处于初级阶段,有相当大的差距。例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健全,突出表现为缺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开、透明的报告制度和监测网络,疫情信息不畅通;医疗救治信息及指挥不灵;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不适应工作需要;缺乏国家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信息整合能力差,使得医疗、预防和卫生管理业务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卫生信息标准的角度分析,其主要原因是:
1、卫生信息标准化研发体系不健全,卫生信息标准化工作是公益性工作,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世界各国在卫生信息标准上无非是市场模式和政府模式,由于卫生信息标准开发成本高,难度大。目前,国家尚未建立规范化的投资和运维制度,特别是卫生信息标准化经费投入严重匮缺,影响了卫生信息标准制修订和应用普及工作。
2、跨领域的信息标准协调和统一不够充分,“十五”期间,我国没有明确的卫生信息标准规范性管理和支撑部门,卫生信息标准体系不完善,系统化和相互间的协调性还不够。系统内部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之间,开发研究各自的标准,缺乏协调和统一。
3 、各卫生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分散建设、卫生信息化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解决不同职能、不同级别业务部门、不同系统之间信息分散、信息不完整和标准不统一。
4、缺乏卫生信息标准的管理、研究、发布和监督机制,标准获得渠道不畅、有标准不用和无标准可用的问题同时存在。
5、缺乏卫生信息标准的市场准入机制,以北京市为例,500家医院中运行着40多家开发商的医院信息系统(HIS),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各应用软件开发商各行其事,搞作坊式的盲目开发,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资金的浪费,资源不能共享。
6、缺乏一支稳定的卫生信息标准的研发机构和人员队伍。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务院提出的“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战略方针,围绕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为指导,适应卫生信息化跨越式发展需求,建立和完善卫生信息标准化系,加快关键卫生信息标准的开发,提高卫生信息标准研究的科学性、时效性、实用性和协调性。
(二)基本原则

本规划期卫生信息标准建设的总体原则是:统一规划、多方参与、经济实效、急用先行。
(1)统一规划,是卫生信息标准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统揽所有卫生信息标准制定的基本前提。统一规划包括顶层设计、统一思想和统一方法。
(2)多方参与,是卫生信息标准建设的重要保障。卫生信息标准涉及范围广、专业面宽,与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的各个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都有密切关系,卫生信息标准委员会将与各专业委员会协调配合,并建立有效机制吸引各专业学术团体、各领域业务专家、IT厂商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展标准制定工作。
(3)经济实效,是卫生信息标准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出发点。标准制定是一项耗资巨大、永无止境的工作,仅一条术语标准,要通过多次专家审议,可能耗资数万元。因此,必须坚持经济实效原则,注重投入产出效益,尽可能采用科学方法遴选国内外成熟、适合我国信息化现状的信息标准,力图以较少的投入,产出较大的效果。
(4)急用先行,是要尽快使卫生信息标准产生实效。要紧密围绕卫生信息化信息工程得实施开展标准研究,真正解决公共卫生、医疗和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中得实际问题。

四、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整的国家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健全与我国卫生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卫生信息标准管理体制和卫生信息标准研发和应用体系,将卫生信息标准的管理、维护、应用推广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实现与国际卫生信息标准和国际通用卫生信息标准的接轨,参与研究与开发,提高我国在卫生信息标准国际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重点任务
1卫生信息标准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根据卫生信息化发展和卫生信息业务要求,结合卫生信息标准体系研究能力水平特点,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各类信息标准定位、作用和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制订卫生信息标准体系结构和内容,基本建立具有整体性、系统新、可扩展性、协调性以及结构化的卫生信息标准体系架构。在卫生信息标准基础理论知道下,逐步形成覆盖领域全面,系统构架合理的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内容包括:卫生信息基础标准(术语标准、编码标准);卫生信息应用标准(信息交换标准、数据元标准);卫生信息安全标准: (系统安全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卫生信息管理标准(信息标准开发、信息标准维护、信息标准质量监测);以及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开发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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