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协调、调度管理制度 4
第一节 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 4
第二节 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工作制度 4
第三节 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内部通报制度 5
第四节 医务工作例会制度 5
第五节 医疗质量通报制度 6
第二章 门、急诊管理制度 7
第一节 门诊工作制度 7
第二节 门诊导诊工作制度 8
第三节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8
第四节 急诊室工作制度 9
第五节 急诊观察制度 10
第六节 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1
第八节 救护车管理制度 12
第九节 门诊分诊工作制度 14
第三章 医疗行政、技术管理制度 16
第一节 会议制度 16
第二节 院总值班制度 17
第三节 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18
第四节 请示报告制度 18
第五节 查房制度 19
第六节 医嘱制度 20
第七节 病例讨论制度 20
第八节 会诊制度 21
第九节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22
第十节 手术管理制度 23
第十一节 首诊负责制度 23
第十二节 转院制度 24
第十三节 转科制度 24
第十四节 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25
第十五节 麻醉管理制度 25
第十六节 病历书写制度 26
第十七节 质量管理制度 28
第十八节 危重病人、特殊情况家属谈话签字制度 28
第十九节 医疗缺陷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29
第二十节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29
第二十一节 医技科室值班制度 29
第二十二节 医技检查申请报告制度 30
第二十三节 急诊医技检查制度 30
第二十四节 病人入院、出院管理制度 31
第四章 护理工作制度 32
第一节 消毒隔离制度 32
第二节 分级护理制度 33
第三节 病区管理制度 34
第四节 查对制度 34
第五节 护理例会制度 35
第六节 工休座谈会制度 36
第七节 护理查房制度 37
第八节 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37
第九节 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38
第十节 饮食管理制度 38
第十一节 护士长夜查房制度 39
第十二节 探视、陪伴制度 39
第十三节 护理健康教育制度 40
第五章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1
第一节 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 41
第二节 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42
第三节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43
第四节 消毒剂管理制度 43
第五节 医院污水、废弃物管理制度 44
第六节 医院感染在职教育与培训制度 45
第六章 血液管理制度 46
第一节 输血治疗同意书制度 46
第二节 临床输血工作制度 47
第三节 检验室值班制度 48
第四节 血液入库、出库管理制度 48
第五节 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49
第六节 输血前检查和交叉配血制度 49
第七节 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 50
第七章 爱婴管理制度 51
第一节 爱婴医院管理制度 51
第二节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 及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52
第三节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 及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52
第四节 产房工作制度 53
第五节 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管理制度 54
第八章 开展新业务及教学管理制度 55
第一节 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管理制度 55
第二节 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55
第三节 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56
第九章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 57
第一节 病案管理制度 57
第二节 医疗卫生信息报表管理制度 57
第十章 药剂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59
第二节 门诊中药房工作制度 60
第三节 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61
第四节 处方制度 61
第五节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62
第六节 药库管理制度 63
第七节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64
第八节 药品检验人员工作制度 65
第十一章 传染病管理制度 66
第一节 传染病报告制度 66
第二节 住院病人传染病管理制度 66
第三节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67
第四节 职业病报告制度 68
第十二章 健康教育制度 69
第一章 协调、调度管理制度
第一节 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
【制 度】
1.医院接到重大灾害事故急救报告时,有关科室应立即报告120急救指挥中心。并及时调度全院急救力量参与抢救,并立即报告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医院突然同时接收大批伤病员(10人以上)时,应立即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医院内短期成批接诊传染病人时,要及时报告。
4.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时,有关科室应立即报告院办公室,院办公室再逐级报告院领导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需尽快做尸检以明确死因的医疗纠纷,应及时逐级报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医院内一周内发生同源性感染病例超过3例者,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7.医院接诊救治一级速诊以上保建对象要及时向保建办及有关局领导报告。
8.涉及医院安全、正常秩序受严重影响事宜要及时向上汇报。
【监督检查】
1.各有关科室对应报告的事件应有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故意隐瞒不报。对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人员应有处理措施。
2.相关科室必须建立“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登记本”并认真登记。
3.对不及时报告及隐瞒不报者按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撤职、解聘。
第二节 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工作制度
【制 度】
1.医院各科室必须服从市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电话120)的统一调度。
2.医院急诊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3.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4.与急救有关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急救指挥畅通无阻。
5.严格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确保院前急救设备齐全完好,人员到位,保证接到“120”急救指令后5分钟内出车。
6.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的原则。急、危、重病人,生命体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因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允许的患者,由首诊医生负责与转往医院联系,妥善安排后方可由专人护送至转往医院。双方医护人员必须书面进行病情交接。
7.急救指令任务执行完毕后,要将出车情况、病人病情及抢救经过如实详细记录并及时电话反馈给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
8.急诊抢救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医院各科室急救网络负责人参加的急救指挥调度协调工作会议,通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材料上报县卫生局业务股。
【监督检查】
1.加强急诊科的建设,要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实技术骨干,配备必需的抢救设备,提高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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