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县级平台建设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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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方便农民为出发点,通过在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网上在线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分析,逐步建立起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的较为完备和高效的新农合信息系统。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新农合信息系统省市级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制定县级(含市统筹的市级,下同)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方案,协调、指导、监督县级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统一要求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二)遵循《规范》,资源共享。各地要严格遵循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新农合实施方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收费价格等规定,优化设计新农合信息系统。尽可能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合理选择和制定适宜的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阶段性目标,实现与当地综合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两系统同步建设,互联互通。各地在建设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同时,要同时建立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仅承担门诊工作的医疗机构,以下同)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新农合信息系统必须按照《规范》和新农合业务管理规定,设计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供各定点医疗机构HIS联结;各定点医疗机构HIS要按照该接口标准主动开发接口模块与新农合信息系统无缝对接;无法实现无缝对接的HIS应予以更换。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各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库建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具体业务管理由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负责。不提倡采取企业托管方式建设和运行新农合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新农合有关的业务信息必须按要求上传至省市级平台和数据库。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转移、公布和使用新农合相关信息,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要建立完善的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采取安全保护和保密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三、信息系统结构
(一)信息系统框架结构。全省新农合信息系统采取省市、县二级平台,以县为主,多级业务网络并存的模式。市级通过省级平台建立辖区虚拟信息管理平台。已实行市级统筹的市以建立市级平台为主(非虚拟平台),区不再建立平台。鼓励未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建立覆盖市辖区的市级平台和数据库(非虚拟平台),为市级统筹作好平台准备。建设初期业务网络至少要覆盖到乡镇经办机构和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并随着业务的发展和门诊统筹的实施,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要扩展到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省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新农合信息系统省级平台(含市级虚拟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是国家与县级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枢纽部分。省市级平台和数据库建在省卫生厅。同时向省、市财政部门预留接口,以便查询新农合各项数据。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构成可分为日常事务系统、决策分析系统、辅助维护系统、WEB信息平台、数据接口管理等部分,满足省级对各市、县(市、区)新农合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省级平台应能实现对参合农民在省内异地就诊的信息存储与转移功能。市级虚拟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基本功能相近,满足市级对所辖县(市、区)新农合业务管理。
(三)县级平台(含市级非虚拟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县级新农合信息系统以新农合组织、管理与运行的基础信息收集和业务管理为主,在辖区内医疗机构HIS实时向新农合信息系统传输相关业务数据的基础上,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在线费用审核、即时结算和实时监控等功能;通过省级平台获取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诊数据信息,完成异地就诊者医药费用的审核、补偿和结算;将在本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省内县外就诊者就诊数据信息上传省市级平台和数据库。同时向县级财政部门预留接口,以便查询新农合各项数据。
(四)医疗机构HIS建设。医疗机构HIS为新农合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来源,是新农合信息系统必需的配套系统。县内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都要建立HIS并与县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省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HIS要与省市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无缝对接。仅承担门诊工作的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实行门诊统筹地区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满足新农合管理需要的门诊收费系统并与县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无缝对接。
四、建设进度
全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原则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7月底前):省卫生厅成立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县级平台建设指导方案”,制定“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并提交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第二阶段(2009年9月底前):省市级平台及数据库拟于2008年11月底建成。各地县级平台最迟于2009年9月底全部建成,10月底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运行。各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步建立或更新HIS,实现与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HIS应于2009年6月底之前实现与同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开展门诊统筹的县(市、区)要抓紧建设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系统并与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接。
第三阶段(2009年12底前):对全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新农合信息化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技术指导,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卫生厅和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检查、指导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和质量。
(二)做好方案。市、县级卫生行政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及“指导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市、县(市、区)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要充分考虑系统的整体性、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充分论证后,积极稳妥,精心实施,务求实效,确保成功。在建和已建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县级平台和数据库以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HIS。
(三)保障投入。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各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要完善分级负担的保障机制,兼顾建设和日常维护。县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硬件部分由省与县(含以市统筹的市)按1:1比例分担,软件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HIS建设及与新农合信息系统接口模块开发经费由医疗机构自筹资金解决;乡镇卫生院电脑及HIS、村卫生室的电脑和门诊收费软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建设经费以及与新农合信息系统接口模块开发经费由当地自筹资金解决。
(四)统一采购。省级平台、县级平台的硬软件全部由省级统一组织招标采购,选择具有较好经济实力、技术能力、成熟产品、行业经验和良好信誉的信息技术企业,精诚合作。同时,为确保全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县级新农合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的配套资金集中上缴省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乡镇卫生院电脑及HIS、村卫生室电脑和门诊收费软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且必须主动实现与同级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如不能实现无缝对接,可以拒绝向承建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扣留其质押保证金。
目前难以全面建设乡镇卫生院HIS的县(市、区),可以分步建设。在乡镇卫生院HIS建成使用之前,可以申请由省级采购的中标公司免费提供部分HIS        功能模块,以暂时满足新农合审核、结报工作的需要。
在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新农合信息系统并实现与HIS连接的县(市、区),如能保证与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则可以继续使用已有的县级平台软件;如不能实现与省级平台无缝对接,则应立即替换为全省统一的县级平台软件。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尚未建立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县(市、区),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快建设。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
县级平台建设指导方案

根据《关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新农合信息系统县级平台的建设(含市级统筹的市级,下同)指导方案,以指导在建和已建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县(市、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一、建设目标
建立新农合信息系统县级平台,建设中心机房和数据中心,在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部门之间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网上在线审核、即时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实现与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各级医疗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基本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规定的建设原则、系统结构和工作时限,开发建设县级新农合信息系统。
2、建设县级新农合中心机房和数据中心,集中管理全县新农合数据。中心机房及数据中心建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经办机构。不提倡采用企业托管方式建设和运行新农合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3、所有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含仅承担门诊工作的医疗机构,以下同)必须同步、及时建立满足新农合管理需要的医院信息系统(HIS)。
4、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与县新农合数据中心网络互联,HIS必须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在线费用审核、即时结算和实时监控功能。
5、县级平台必须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与省中心数据库的通讯与传输,最终实现全省联网运行。
6、严格遵循卫生部统一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省级平台网络互联标准和协议,以及与相关系统间的信息交换接口标准。
7、县级平台初期建设规划到乡镇级,远期规划将向村级延伸。鼓励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加入新农合县级平台。
三、系统描述
(一)、网络架构与系统集成
采用全县联网、数据集中的管理方式,通过VPN技术实现互联互通。
1、县数据中心建设
县数据中心集中存放和管理全县新农合数据,并提供与各乡镇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平台之间传输数据的信息平台。
2、定点医疗机构网络互联
县直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10M光纤或2M及以上ADSL方式,通过VPN技术,连接到县数据中心。
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可采用2M(1M)及以上ADSL方式,通过VPN技术,连接到县数据中心。
(二)硬件需求描述
1、新农合中心机房设备
主要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见后):
服务器:2台(注:实行双机热备)
磁盘阵列:1组
深信服VPN:1台(为与省级平台互联,必须使用相同通讯协议的VPN,故省卫生厅信息中心要求各县选用与省级平台相同品牌的深信服VPN,对已经使用其他品牌VPN的县,需要另加一台深信服VPN。深信服VPN免费提供50个客户端,并统一纳入省厅VPN SC管理平台)
防火墙:1台
交换机:1台
UPS主机及电池组、电池柜:1套
光纤:1条(注:10M及以上)
选用IC卡(或磁卡、条形码等)的县,应在中心机房配置制卡设备,并在定点医疗机构配置相关读卡设备。
2、县直定点医疗机构
多数县的县直定点医疗机构,如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基本上已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硬件环境已经存在,继续合理利用。没有建立的可以参照相关县级医院信息系统硬件建设条件进行配置。
3、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服务器(或高档台式计算机替代服务器):1台
电脑: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确定,一般3台左右
打印机:1台
ADSL:1条(注:2M及以上)
3、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电脑:1台
打印机:1台
ADSL:1条(注:1M及以上)
(三)软件需求描述
1、新农合信息系统
1)总体目标
系统应采用符合卫生部颁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为基础开发的应用软件。以新农合组织、管理与运行的基础信息收集和业务管理为主,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在线费用审核、即时结算和实时监控功能,同省级平台建立畅通的数据通道,向省级平台传送、备份数据,传输报表、下载信息,以及即时传输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诊的数据信息,完成异地就诊费用的审核、补偿与结算。
2)系统结构
各地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选用C/S、B/S或二者混合模式,建议采用目前较为先进的多层架构C/S/S模式。
3)至少应具备的功能模块
①基础信息:乡镇/村/组/户信息、人员基本信息、参合人员信息、定点医疗机构名册、用药目录、诊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等;
②资金管理:资金收入支出、资金结余情况统计、资金预警等;
③补偿管理:包括补偿信息录入、制单、审核、结算、统计汇总;
④信息交互:包括接收公告、上报数据、下发数据等;
⑤综合查询:包括当年累计已报金额、家庭帐户余额、个人帐户余额,可以自行组合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交互查询;
⑥统计报表:能产出卫生部和卫生厅要求的统计报表;
⑦系统管理: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数据结转、反结转等。
个性化需求由各地向中标软件公司提出。
4)至少应包含的数据字典
①药品目录(应同时建立药品的别名与通用名之间的对应关系)
②诊疗项目目录
③ICD-10疾病编码
④最高限价目录
5)用卡建议
积极推广IC卡(磁卡、条形码等)的使用,卡、证配套,持证或刷卡均可办理,方便参合农民就诊或结报医药费用。
2、医院信息系统(HIS)
1)总体目标
所有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遵循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全部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并且必须与新农合信息系统无缝对接。
2)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至少应具备的功能模块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需要选择HIS的功能模块,一般应至少包含以下模块:
①药品管理(原则上要求HIS中必须使用通用名)
②门诊收费
③住院收费
④护士工作站
⑤院长查询
⑥系统维护
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城市医院的HIS功能要求建设。主动与当地新农合信息系统接口,接口模块开发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3)下一步发展
①逐步建立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收费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②鼓励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HIS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加入新农合县级平台。
3、系统间的数据传输与交换
1)新农合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数据交换
总体原则:
设立新农合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接口功能,新农合一方提供接口标准,开放接口函数,定点医疗机构一方开发接口模块,调用接口函数,完成系统之间的无缝连接,在充分数据交换的同时,保证系统各自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具体实现:
①对已有HIS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农合信息系统提供的统一接口标准,对其HIS系统实施改造,开发接口模块,采用动态链接库的方式实现业务协同及信息交换,完成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
②对于没有HIS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尽快建立HIS并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2)县级平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传输
县级平台必须按照省级平台的数据规范、接口标准和传输要求,将本县数据中心的全部数据统一传输到省级平台数据中心。省级平台数据规范、接口标准和传输要求由省级平台软件供应商提供。
3)跨县参合人员数据交换
定义:跨县数据交换,是指为解决参合人员省内跨县就诊而进行的信息交换,通过省、县两级平台将其参合信息、基金使用信息交换到其就诊医疗机构,并将就诊信息交换到其参合县数据中心,便于审核和实施补偿。
实现:省内跨县就诊的参合病人就诊时,HIS将该病人就诊信息传输到本县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县新农合信息系统接收到HIS系统传送的就诊原始数据后,应能根据参合人信息自动判别该病人非本县参合人员,并自动连接至省级平台,将该病人的就诊原始数据传送到省级平台。
省内跨县就诊的参合病人回病人所在县办理补偿手续时,该县新农合信息系统应能根据参合人信息自动判别该病人是在县外就诊,并自动连接至省级平台,提取该病人在县外就诊的原始数据,并自动进行审核和结报。
数据的传输均使用中间件实现。
4)注意事项
新农合与HIS对接后,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①医院进行直报时,结报费用的计算和审核必须至少有一项是在线进行的,并且是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完成的,而不应全部在HIS系统中完成。
②HIS中药品、诊疗项目等在与新农合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等进行比对和判别时,必须由软件自动进行,而不应由人工比对判别或人工维护设定。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网上审核、即时结算和实时监控,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垫付制医院)药品费用、服务行为和基金运行的监管,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或事中控制。
4、数据安全
配置两台服务器,一台为主服务器,另一台作为备用服务器,实现双机容错。采用磁盘阵列柜方式,实现数据热备份。
系统软件要求使用正版,主要有:
①操作系统软件
②数据库系统软件
③中间件软件
④防病毒软件
⑤备份恢复软件



四、系统架构图
1、硬件及网络拓扑图(供参考)




2、软件功能示意图(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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