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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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
天津市卫生局
2004年4月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重要战略方针。正像卫生部领导指出的:卫生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信息化不仅能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也能推动卫生改革的深化,已日益成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力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卫生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 规划背景
2003年上半年一场非典型肺炎的重大疫情灾害暴露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不健全。为了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因此,卫生部提出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跨越式发展,力争在2010年前,建成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为重点的国家卫生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和其他领域信息化建设向更深、更广、更高的方向发展。
市委、市政府在天津信息化建设中一直把卫生信息应用系统的建设作为重点建设内容,明确目标要求,具体指导实施。SARS事件发生后更对我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给予极大的关注,要求卫生局抓紧时间,论证方案,及时汇报进展动态,尽一切努力,尽快启动并建成我市功能较完善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等系统,不断完善各信息系统功能。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全面跟踪、指导我局各项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从各方面给予实际的支持,保证了我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各建设项目的进展速度和工作质量。
"九五"以来,我局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开通了全国卫生系统第一个广域医药卫生应用网络--"津卫网";实现了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与18个区(县)卫生局防病站网上通报,大大缩短了防病信息的传递周期;半数以上医院启动了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了"中日信息化合作、超高清晰远程医疗系统"的一期工程,并通过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专家组的验收,评价为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填补了该领域国内空白;局机关局域网初步建成,系统开始使用。卫生网站的启用,启动了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试点建设。
SARS事件发生后,我局加快了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启动了天津市卫生信息骨干网络建设和市公共卫生网络建设;启动了传染病医院和海河医院院内红区内、外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开始了我市卫生系统SARS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工作;公布执行了天津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网络中心管理制度(试行)和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的三个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完成了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方案的论证工作;举办卫生行业信息化建设研讨会。
二、 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本规划期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科学立项、严格论证、安全可靠、务求实效、分布实施、防疫先行。
根据《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和天津市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围绕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我市要把信息化建设纳入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分布实施,一网多用,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公用数据网络,切忌重复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经专家组科学论证,严格审批程序,严防由个别领导拍板定工程。在加强市场准入和监管的同时,开拓思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倡合作开发、充分筹集资金。为了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疫情报告系统的现代化步伐,整体提高我国疫情预报和疾病防治工作水平"的工作要求,本规划优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
本规划期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标准、科学管理、保证安全、依法治业、分类指导、经济实效。
1. 统一标准:这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是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基本前提。"统一规范、统一代码、统一接口"是信息化建设最基本的信息标准。市卫生信息办要规范卫生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功能、数据模型和数据编码等信息标准,以保证信息整合与共享。
2. 科学管理:规划、计划的确定和项目立项必须严格审批程序,避免由于对信息技术发展动态缺乏较全面的掌握而使决策不当。对计划、立项均要执行全程管理,科学论证。从项目审批立项、中期评估到项目验收都要请专家组把关、论证、评议。
3. 保证安全:卫生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立,关系到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必须把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放在首位。要用各种先进手段和技术保证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4. 依法治业:卫生信息化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矛盾,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来进行规范与约束,保证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办和各单位要把信息化建设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纳入日程安排,把招标、采购、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各重要环节依法管理,保证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5. 分类指导:卫生信息化建设要以功能适用为出发点,留有升级与扩展的空间。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基层、乡镇等卫生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卫生信息化建设目标。从手段建立到日常通讯费用都应是可行的,不要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
6. 经济实效:各级各类单位应把卫生信息化的投入列入本单位的技术建设的费用预算之中。在信息建设中不能一味追求超前技术、要注重投入产出效益的评估,坚持经济实效的原则,搞好各阶段技术论证、保证经济投入的安全性,保证目标与效果的实现。
三、目标与任务
用三年时间初步完成天津市卫生信息系统基础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建立"天津市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完成"天津市卫生信息网络中心"建设。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指导下,开通两个信息交互平台,即对卫生系统内部开放的"天津市综合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和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天津市公众健康服务网络平台"。以此为基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建设11项应用系统。以上任务目标简称为"1211"工程。
(一) 建立一个天津市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
天津市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建设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它是我市卫生系统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基础性建设,关系重大。完成纵向连接国家卫生部、市政府、市卫生局、区、乡镇五级,触角延伸到村,横向连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网络建设。
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预防、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局域网或PC工作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PC工作站,依托市内现有公用数据网接入"天津市卫生信息网络中心"信息平台。并借用我市"村村通"工程的通道将村级最基层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上报乡、镇和所属区卫生主管部门,形成与"国家卫生信息网"联接的天津市卫生信息系统虚拟专网。分期分批建成与完善天津市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首先组建由163家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卫生信息骨干网络。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基层单位扩展并逐步完善其功能建设。
(二) 完成"天津市卫生信息网络中心"建设,开通两个信息交互平台。
   建立"天津市卫生信息网络中心",使之成为我市卫生系统上接卫生部、市政府,下联卫生系统各信息系统和各级各类卫生单位的通讯枢纽,成为全市各类卫生数据处理中心与数据库整合中心,并成为信息化技术研发与建设的基地。
    1、天津市综合卫生信息网络平台
依托天津市公共数据网络,结合相关保密网技术,本着安全性、通用性,可扩展性的原则,建立"天津市综合卫生信息网络平台",此平台是保证天津市范围内卫生系统内部信息和市政府、国家卫生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它即具有天津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的功能,同时也综合服务于医疗服务信息单位、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卫生政务信息系统、医学科技信息系统,是为天津市卫生系统内部各类信息交换服务的综合卫生信息网络平台。
为保障网络连接和本网络平台的安全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自身信息量变换的需求、网络设备、传输速率、租用费等因素考虑联通方案。计划天津市163家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天津市卫生信息骨干网络采用宽带网接入方式组建VPN网,基层也可采用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在互联网基础上建立VPN保证信息安全。
2、天津市公众健康服务网络平台
采用Internet技术规范,依托天津市宽带城域网,立足为社会大众健康服务,本着实用性、开放性、可扩展性、用户界面友好的原则建设"天津市公众健康服务网络平台"。利用该平台建立天津市卫生与健康服务网站,把公众所关心的有关健康咨询与医疗单位的服务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卫生防病信息与知识等建成一个为社会大众欢迎的服务性网站,不断更新、不断完善、争取办成为社会大众不可或缺的卫生科普阵地与健康知识宝库。
(三) 完成11项应用系统建设
卫生信息系统的应用项目建设工程浩大、内容复杂,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面广,许多项目都处于创新与探索阶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要优先建设"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卫生资源与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确保以上四个应用系统2004年内基本建成,发挥作用。其他应用系统建设也要组织好计划安排,抓住机遇,细化设计,明确阶段目标,分步实施,保证系统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在2-3年内基本完成。
1、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
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是将传统的疫情定期报告、逐级统计转为在线报告,实时统计以满足预警和快速反应的需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准确掌握疫情,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提供依据。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利用"天津市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在全市街、乡(镇)及其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明确法定报告单位、法定报告人和网络直报人名单。搞好我市卫生系统310个医疗卫生单位作为SARS疫情网络直报单位的培训工作,保证直报质量。
天津市CDC建立了局域网,配备了全国统一的系统软件和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软件,可随时接收或下载本市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建立天津市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数据库。发挥好"报告"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订正的职能、对该数据库实施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现场咨询、技术指导、在线培训与在职教育等项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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