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试点数字化医院(一期)
基础应用软件
招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且在政府采购网站对本次项目响应投标。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作为证明)
3、在国内有固定的工作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外省公司在广东省内有常驻工作机构),公司做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开发技术人员在50人以上(提供3个月及以上相关社保证明)。
4、2005年1月1日后(合同日期), 投标人至少有1个类似的三甲规模5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纯软件的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开发案例,并具有成熟的与本项目所采购的相近医疗卫生信息化软件产品等,合同金额均不低于200万元,并且项目至少已开通试运行。(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原信息产业部或现工信部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及以上。
7、软件产品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评标要素及评分表
总分100分,主要包含商务、技术、报价、培训及售后服务评分。
序号 评分项 分值(分)
1 技术方案 35
2 商务及综合实力 30
3 培训及售后服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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