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区域医院信息系统集中采购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的要求,积极实施佛山市委市政府建设“数字佛山”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卫生部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在我市的试点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佛山市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06-2010年)要求,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制定《佛山区域医院信息系统集中采购方案》。旨在加强对采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有效规范、整合全市医院信息系统,提高区域卫生信息化应用水平,降低采购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
一、工作目标
建立标准统一、高效规范、监管有力、便于操作的医院信息系统采购机制,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医院信息系统集中采购平台。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管理效率,有效降低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成本。实现区域卫生信息化的互通共享,高效便捷地服务于居民、政府和社会。确保公平竞争和价有所值,确保医院业务需求和公共卫生政策目标的实现,确保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医院信息系统集中采购,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采购氛围。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有效推进“医改”的落实,保障居民健康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具有扩展前景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
(三)坚持质量、科学和价格相对合理的原则。按照区域卫生信息化、医院管理、临床应用需要以及保证质量、安全稳定、价格合理等要求组织医院信息系统集中采购,严格把好质量关和准入关。
(四)坚持规范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不断探索和完善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医院信息系统的采购效率。加强对医院信息系统的准入、验收和管理。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佛山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信息产业局、财政局有关领导,各区卫生局、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本市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成立佛山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技术小组(以下简称技术小组),负责技术性工作和监督工作,其成员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以及区卫生局和有关医院按相关条件推荐组成。履行以下职责:
1、起草集中采购的用户需求、合同和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模块目录等技术性文件。
2、配合招标服务机构,协调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
3、协调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向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汇报、介绍工作进展情况。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并接受监督。
四、参与单位
各级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列入本方案集中采购范围,其他医疗机构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五、采购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纳入集中采购: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医院信息系统以及该系统有关模块的新建、改建、升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例外:
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2、采购信息系统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应商处获得,或者供应商拥有对该项目的专利权,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者替代物的;
3、原采购项目的后续服务供应由于兼容性或者标准化的需要,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4、因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不宜采用集中采购方式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列入招标的。
对上述情况,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采购后相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报备。各单位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系统或模块,每年采购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六、规则程序
(一)资格准入
根据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对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实施资格准入采购。按照医院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划分为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临床检验信息系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四个模块。
由市卫生局组织技术小组成员,制定佛山区域医院信息系统各部分的基本需求,经专家会议评估论证后,作为资格准入采购技术需求文件。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临床检验信息系统和医学影像信息系统三个模块,通过招标采购,确定准入供应商并签订准入协议。各部分准入供应商原则上不超过3家。电子病历系统确定准入供应商1家。
(二)立项申请
凡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各医疗卫生机构均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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