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
《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业务需求,将卫生信息化工作纳入正常议事日程,并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卫生信息化工作,以保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发展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卫生行业现代化,促进卫生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卫生部、省政府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不断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卫生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卫生医疗质量、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
第三条 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努力贯彻建设“数字安徽“、打造“信息卫生“的指导思想,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卫生管理方法、优化卫生业务流程,提高卫生服务效能。
第四条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建立一个系统安全、运行通畅、标准统一、应用全面、管理规范、资源共享,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卫生政务电子化、医院服务网络化、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以信息化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政府、社会和人群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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