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将“打好三个基础、建好三级平台、提升业务应用系统”作为当前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其中“打好三个基础”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的居民健康档案;二是建立国家电子病历的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三是建立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字典。在加强我国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基础上,重点推动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并提升业务应用系统,构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服务机制,实现区域卫生协同,惠及居民。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近年来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等部门组织有关业务单位、院校和大批专家开展了一系列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基础与应用研究,目前已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其中,《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已于2009年5月由卫生部正式印发试用。从国家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战略高度,指导各地居民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各类卫生业务应用系统奠定基础。
第二节 编制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今年医改重点工作的要求,拟建立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并在50家医院开展试点。卫生部办公厅于2009年7月份发布了《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方案希望能够为国内电子病历系统总体建设和投资计划提供参考,为保证各地医院信息化建设科学合理有效地进行,提高系统建设的质量,降低系统建设的风险,为大力推行广域内健康信息共享的人们提供一个起点和共同的定义,为更大范围内的卫生信息共享提供架构框架。
电子病历是现代医疗机构临床工作开展所必需的业务支撑系统,也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主要信息来源和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化的电子病历建设是实现区域范围以居民个人为主线的临床信息共享和医疗机构协同服务的前提基础。不仅能保证健康档案“数出有源”,还能有助于规范临床路径、实现医疗过程监管,促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紧急医疗救治能力。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总体目标,现阶段我国电子病历标准化工作的首要目的是满足区域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临床信息交换和共享需要,实现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协同,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焦点问题
电子病历系统是实现跨系统、跨年代的全面信息集成,它需要满足不断增长的数据种类、应用需求、系统整合的需要,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必须符合现代医院管理与医疗技术发展的要求,具体应达到以下目标:
先进性
保证系统五年内处于国内同类系统先进水平,可实现基于64 位操作系统的应用与
二次开发,可基于UNIX、WINDOWS 操作系统运行使用。系统是新的息技术发展和医院用户对临床、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诞生的,为医院提供了本土化解决方案。
开放性
按应用软件开发的工业标准和医疗行业规范开发应用系统,提供方便、安全的对外连接接口,方便实现与当地医保系统连接。
可扩展性
系统结构设计灵活,能方便医院随业务的发展不断开发和扩充系统的功能;通过后台管理可方便扩展工作站。
安全性
系统应能在正常和高峰业务处理中稳定运行,提供连续可靠的服务,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业务数据准确、安全;数据库重要字段加密,有校验字段;具备对操作员、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等多级安全控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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