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工作制度
放射科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
总则
1. 放射科各项检测和治疗,必须由临床各科医师按规定认真填写申请单,经放射科有关人员审核后方可登记监测和治疗。常规检查当日完成,各种特殊检查事先预约登记,并按预约日期实施检查。
2. 重要特殊检查,应由负责医师,技师详细了解病史、各种临床资料,并检查患者,确定可否进行特殊检查和选择最佳的检查方法。术前与患者及其家属谈话,并办理签字手续。
3. 为重患者或具有危险性的检查技术,检查中应有临床医师监护患者,以便随时进行抢救。
4. 各种检查的原始资料,如X线片,造影片,CT片,MR-I片,软盘、光盘,录像带等其他介质均由放射科统一保管,严格执行借阅手续。造影片,CT和MR-I等留底片一律不外借,临床医师阅原片须到放射科阅片,不得出科。
5. 执行集体阅片制度。以科室为单位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诊断报告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发。
6. 实行放射科专家(主任,副主任医师)会诊、门诊制度、定期举行临床一放射讨论会和疑难病例讨论会,努力做到综合影像诊断及优选应用的原则。
7. 健全各种管理体制,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科的人事、财产、医疗、教学、科研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加强安全保卫,注意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电击)。
8. 严格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和防护,按要求定期实行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和保健。
9. 严格工作资料(设备档案资料,医疗,教学,科研资料)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个人复制和外借。
10. 定期召开专业组长、技术组长及全科会议,总结和布置工作,传达院长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安排等。
11. 加强在职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组织专业人员对职工的晋升实行全面考核,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人事部门。
放射科工作质量管理
一. 放射科工作质量管理第一责任者为科主任(负责人)
二. 放射诊断工作质量管理
1. 诊断人员应通晓本专业质量控制的理论和方法,明确岗位责任。放射诊断质量管理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
2. 诊断人员应密切配合临床,并依据优良X线,CT, MRI,影像作出正确的影像学诊断书。
3. 诊断报告书写格式应规范化,字迹清楚,描写确切,结论明确。
4. 各种各类影像诊断,造影检查均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注意放射防护,无菌消毒,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5. 放射诊断报告(胸透例外)必须由主治医师签字才可发出,放射诊断与手术病理对照应符合卫生部要求。
6. 定期组织疑难病例和手术病例诊断对照讨论会,及时总结经验。
三、放射技术工作质量管理
1..技术人员应通晓本专业质量控制的理论和方法,明确岗位责任,技术质量管理由主管技师负责。
2.X线摄影,CT扫描、MRI扫描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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